1.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顾客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假如企业仅仅是为了确保到期收回钱款而保存产品的法定所有权,那么该权利往往不会对顾客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组成阻碍。
2.(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作已有固资;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挑选;
(3)附带强制付息责任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定为债务;
(4)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售卖确定为质押借款;
(5)把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列入合并范围等。
1.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顾客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假如企业仅仅是为了确保到期收回钱款而保存产品的法定所有权,那么该权利往往不会对顾客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组成阻碍。
2.(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作已有固资;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挑选;
(3)附带强制付息责任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定为债务;
(4)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售卖确定为质押借款;
(5)把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列入合并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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