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律社会道德阶段(5、6岁~8岁),又被称为权威性阶段。少年儿童听从外界标准,接纳权威性指定标准,把大家所规定的标准当作有固定的、不能更改的,同时只依据个人行为不良影响来分辨是非,而不太在意个人行为的动机。有些人称该阶段为社会道德现代主义或他律道德。
可逆性阶段(9—10岁),又被称为自律社会道德阶段。可逆性阶段的青少年已不把标准看作是不能变化的,而把他当作伙伴间共同约定的。少年儿童一般都是构成了这种定义:假如所有人都允许得话,原则是可以选择的。
公平阶段(11、12岁以后),又被称为公平社会道德阶段。公平时期的公平意识是以可逆性的道德认识源自而成的。她开始趋向于以公平、公平做为分辨是非标准的。能够依据别人实际情况,根据怜悯、关注的方式对社会道德情景中事件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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