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杀人产生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多找钱产生不当得利返还之债;法律事实是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法律事实造成、变动和解决的情况。
2.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傻子,精神疾病,以及平常人在暴力行为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也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3.一定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具有外界体现的行为,单纯性心灵上的活动不会产生在法律上不良影响,如虽然有违法犯罪意思则无犯罪行为的,不可以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4.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出现法律效力,如一般社交、谈恋爱等并不是法律行为。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