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诉讼的目的在于裁判纠纷,裁判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对来说,法律写在法典里或在法律上,白纸黑字,较为清晰,但是事实却不然。案件事实,针对当事人来讲,当事人不仅仅由于案情复杂在客观上很难充分了解真相、正确对待真相,而且由于感情用事在主观上面误会事实、捏造事实,对于律师等代理人来讲,以便庭审攻防策略的需要和诉讼取胜目的,他们会裁剪事实,如强调对胜诉有利的事实,而掩盖对胜诉不利的客观事实。
2.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利用刑事诉讼来完成的,而任何的刑事诉讼都在相应结构中进行活动。所以,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密切关系。
3.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的关联,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一方面,刑事诉讼结构针对目的的手段性,决定了结构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而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的事实操作条件,是衡量目的能否实现的现实力量。目的提出必须以结构可能很多机能和作用为根据,彻底脱离结构的目的是不太可能的。于是,刑事诉讼目的又受限于刑事诉讼的结构,并不是平白无故所提出的。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