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不论是新收入准则中的成本法还是原建造合同规则中完工百分比法都具有其合理性。此方法适用的前提是建造合同的总收入、总成本、已发生成本费可以可靠的估计和计量检定。但这对于一些大型施工项目而言,在实务工作中面临着以下问题。
2.建造承包商为签署合同而发生的出差费、投标费等,可以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检定且合同很有可能订立的,应予以归集,待获得合同后计入合同成本。

1.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不论是新收入准则中的成本法还是原建造合同规则中完工百分比法都具有其合理性。此方法适用的前提是建造合同的总收入、总成本、已发生成本费可以可靠的估计和计量检定。但这对于一些大型施工项目而言,在实务工作中面临着以下问题。
2.建造承包商为签署合同而发生的出差费、投标费等,可以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检定且合同很有可能订立的,应予以归集,待获得合同后计入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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