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措施的类型:
(一)限定自由。
(二)封查场地、设备或者是财产。
(三)扣押物品;
(四)冻结银行卡、汇钱。
五)划转储蓄、汇钱。
(六)竞拍或是依法办理封查、扣留的地方、配套设施或是财产;(七)排除妨害纠纷、恢复正常。
(八)代履行。
治安管理处罚的类型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外国人,能够额外可用限期出境或是遣送出境。
公安部门应该将讯问的原因及根据告之被拘传人。对于拒不接受的可以强制传唤。
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享有和行使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有法律的依据,才能具体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方法、范围、条件等,否则,不得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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